管理条约
中国体彩2019深圳市足球协会城市足球超级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深圳市足球协会城市足球超级联赛办赛宗旨是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推广普及足球运动,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扩大我市足球人口,培育足球土壤和足球文化,规范我市业余足球联赛体系,衔接全国职业足球联赛,促进足球竞技水平的提高。 第二条 深圳市足球协会城市足球超级联赛是由深圳市内最优秀足球俱乐部参加的全市最高级别的足球联赛,简称深超联赛(SZSL)。 第三条 深超联赛为年度赛事,由深圳市足球协会主办,深圳市足球协会是深超联赛所有权的初始拥有者。在深圳市足球协会的领导和授权下组织和管理深超联赛。 第四条 本规程和参赛俱乐部具体协议中未授予的与深超联赛相关的任何权利均归深圳市足球协会所有。 第五条 现行的《深圳市足球协会章程》、深圳市足球协会各项规程、指南、通知以及准则等文件均对所有参与和涉及深超联赛准备、组织以及主办的各方具有约束力。 第六条 2019深超联赛参赛俱乐部队数量上限为8支。 第二章 安保与保险 第七条 安保 (一)赛区、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主场赛区有责任在各个赛事相关地点(包括赛场和赛场周边区域、道路及相关场所)制定并执行充分的安保措施,安保措施覆盖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所有相关人员: 1、所有参赛俱乐部球员、官员及工作人员; 2、所有竞赛官员和工作人员; 3、媒体人员; 4、赞助商及商业合作伙伴; 5、现场观众。 (二)为保障球员和比赛官员人身安全,必须在体育场为球员和比赛官员提供安全、独立的进出通道。 第八条 保险 (一)赛区、各参赛俱乐部及其所在主场赛区应对举办的深超联赛比赛场地相关联的风险和责任进行投保,此类保险应可向受伤人员或者受损物品和财产承担确定的适当数额的赔偿责任。 (二)各俱乐部对其所在主场赛区的风险应当自行承担,可通过适当的保险合同进行覆盖。 (三)各参赛俱乐部应自行负责其代表团在深超联赛所有比赛中包括球员和官员在内的保险问题(包括住院和外科手术)。且各参赛俱乐部必须保证深圳市足球协会将免遭此类诉讼或者承担责任。 第三章 技术规程 第九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以国际足球理事会《2018/2019足球竞赛规则》为准则,并在其指导下进行。 (二)执行深圳市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亚足联或中国足协要求制定的其他相关规定。 (三)参照执行中国足球协会制定的最新《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和《中国足球协会球员身份与转会暂行规定》,执行深圳市足球协会关于本赛事球员资格的要求。 (四)执行深圳市足球协会制定的深超联赛文件和根据深超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五)在每场比赛中,每队报名首发上场球员11名,替补球员9名,可从中替换9名,被替换下场球员该场不得重新被换上场,比赛进行中只允许换人3次(中场休息时换人不计),每次换人人数不限。 (六)深超联赛球员穿胶粒足球鞋参赛,佩戴护腿板。 (七)如果比赛双方有一方上场比赛球员少于7人,则比赛将被放弃。在此种情况下,主办方将对产生的后果做出最终决定。 第十条 比赛持续时间 每场比赛应当进行90分钟,上下半场各45分钟,两个半场中间应有不超过15分钟的中场休息时间(从上半场终场哨响到下半场开场哨响)。 第十一条 中止比赛 如因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在正常比赛时间结束之前,裁判员认为应中止比赛,则应当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暂停30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重新开始,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重新开始。 (二)比赛被暂停30分钟后,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恢复比赛,则可再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后比赛仍未能得到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放弃该场比赛。 (三)在中止比赛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放弃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决定比赛中止时的结果是否有效,或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进行补赛或重赛。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五)如果因不可抗力,比赛被宣布中止,此比赛应优先考虑择期完成剩余的比赛时间,而不是重赛全场比赛,被中止时的比分等情况依然有效。当主办方决定将比赛恢复完成时,具体应遵循如下原则: 1、比赛从原被中止时的比赛时点恢复,恢复时所有场上球员、替补球员要与比赛被中止时一致; 2、不能对替补球员名单中的球员进行增加、更换; 3、不能增加可换人的次数; 4、比赛的红、黄牌依然有效,被罚出场的人员依然不能重新回到比赛场地参加比赛; 5、所有与此比赛有关的其他处罚依然有效; 6、恢复比赛的时间(随后可预见的时间)与比赛地点由主办方决定; 7、由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续问题由主办方决定。 第十二条 比赛取消 如果比赛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其它任何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使比赛无法正常开始,则应随后采取以下措施: (一)决定重新安排本场比赛前,比赛将被推迟30分钟,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 (二)如果裁判员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比赛即可开始,则可再至多延长30分钟。如果第二个30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开始,裁判员必须宣布取消该场比赛。 (三)在取消比赛的情况下,主办方应在裁判员做出取消比赛决定后3小时内,在考虑体育精神及组织等因素前提下,决定是否重新安排比赛,或是否采取其他必要行为,或决定延续该比赛。与该场比赛相关的处罚措施依然有效。 (四)不可对本规程此条款提出申诉。 第十三条 体育场 (一)深超联赛使用的体育场必须符合《深超联赛体育场设施要求》的规定: 1、具有天然草皮及符合标准的人工草皮,有相对隔离并不少于300人的看台。 2、具有符合规则标准的比赛场地及相关的设施。 3、具有安全、方便、隔离,带有基本卫生条件的至少两间球队休息室和一间裁判员休息室。 4、可以用于训练和比赛的备用场地一块。 (二)比赛体育场由俱乐部申报,需服从主办方进行的审查和提出的要求。 (三)俱乐部除确定1个主场体育场外,必须再准备1个符合《深超联赛体育场设施要求》的备用体育场,主办方在联赛开赛前将根据实际情况对两个场地进行检查。 (四)如果主队俱乐部认为比赛场地不适合比赛,需要更换比赛主场地,必须提前21天向主办方申请批准(由主办方告知客队及相关竞赛官员)。如果主队俱乐部未能按上述要求应对,将承担所有相关方的差旅、餐饮、住宿等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五)如果客场作赛俱乐部队前往比赛场地后,任何对比赛场地产生的疑问,必须先向比赛监督提出,比赛监督将征求裁判员的意见后决定比赛场地是否适合比赛。如果比赛监督认为比赛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任何包括但不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情况、照明灯故障等事故而无法开始,则按第十二条比赛取消处理。 (六)在赛季任何时间内,不论任何原因,如果主办方认定某一体育场不适合举办比赛,主办方可与俱乐部协商并根据《深超联赛体育场设施要求》的规定,建议一个替代体育场,如果该俱乐部在规定的最终期限内未能确定可替代体育场,主办方有权决定替代体育场(俱乐部后备体育场、中立体育场、对方主场)。 第十四条 比赛场地检查 (一)比赛监督在赛前对体育场进行检查,确保比赛场地、设施符合《足球竞赛规则》及《深超联赛体育场设施要求》的相关规定。如果未能达到规定,比赛监督将要求赛区进行整改。 (二)如果在比赛开始前仍未满足《足球竞赛规则》和《深超联赛体育场设施要求》规定,则视为主场俱乐部队违反规定,主场俱乐部队将被判罚该场比赛负,比分为0﹕3。 第十五条 替补席和技术区域 (一)比赛替补席每队应不少于14个座席,其中替补球员9席,球队替补席官员5席。 (二)只有俱乐部队正式报名的球员、替补席官员才能在替补席就座,其他人员不得入座。替补席就座官员必须佩带“替补席官员证”。如有关人员更换,必须在比赛场次日期前5日向主办方书面申报和办理证件。 (三)替补席上所有人员必须穿着与场上球员和裁判员有明显颜色区别的服装装备。 (四)主队应使用第四官员席(从第四官员席面向球场)左侧替补席。 (五)管理替补席秩序是俱乐部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任何人员违纪,都将可能追究俱乐部队领队的管理责任。 (六)被裁判员罚离替补席的官员和替补球员必须即时离开比赛区域,且不得向媒体和用其他形式的传媒工具发表与本场比赛有关的言论,否则将由纪律委员会依据相关规定进行追加处罚。 (七)替补席和技术区域严禁吸烟(请同时遵守体育场有关公共区域禁烟的规定)。 第十六条 热身 (一)赛前热身应严格按照比赛倒计时程序时间要求进行。如果天气情况允许,比赛队报名上场队员可在比赛开始前50分钟在比赛场地或比赛监督指定区域进行热身,比赛开始前20分钟必须结束热身,返回更衣室(如有)。 (二)在比赛进行期间,每队同时最多有6名球员可以在2名官员带领下在其替补席近侧球门后或比赛监督指定的区域内进行无球热身(守门员可以进行有球热身)。 第十七条 竞赛礼仪规定 比赛结束后,除执行常规握手程序外,双方球队须列队到对方替补席前行礼致谢。赛后的具体程序为:与裁判员、对方球员的中圈握手礼,向对方球队替补席的致谢礼,向本队球迷的致谢礼。 第十八条 比赛用球 (一)比赛用球为卡尔美牌足球,由主办方提供。 (二)每个球队每赛季配发15个比赛用球用于训练。 (三)比赛训练用球由主办方分批统一配发给各俱乐部。 (四)球队赴赛区、客场比赛需自行携带主办方提供的训练用球。 第十九条 比赛日程安排 (一)深超联赛竞赛日程由主办方制定,俱乐部必须严格遵守。 (二)遇到不可抗拒原因,主办方有权对既定赛程做出调整或更改。 (三)因电视转播、商务活动要求、场地活动等原因,主办方有权调整所涉及场次的比赛日期、开球时间、比赛场地等,但原则上应在原定比赛日前5天做出更改决定并通知有关赛区、俱乐部及其他单位。 (四)俱乐部因自身原因希望调整原定赛程,应同时征得: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