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9-2020 年度成都市足球协会俱乐部联赛 U11/U12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成都市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参赛各俱乐部 三、比赛时间:2019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 四、竞赛地点:FF 足球公园、星工场足球公园、新北足球公园、 金牛足球公园、嘉年华足球公园、皇贝西村基地、仁德足球公园; 五、参赛单位:2019 年度在成都市足球协会注册的俱乐部 六、报名: (一)参赛队伍必须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前,在成都足协网络注 册系统按规定完成报名注册工作方可参赛; (二)参赛俱乐部缴纳 5000 元,每个俱乐部最迟在比赛开始前 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向主办方缴纳赛事保证金 5000 元,如无违纪处罚 于赛事结束后两周内退还; (三)报名人数:每队报名人数最多 18 人,最少不低于 14 人; (四)教练员、运动员参赛资格: 1、所有带队参赛教练员必须为成都市足协 D 级及以上教练员等 级资格证书方能带队参赛。 2、运动员资格: 2019-2020 年度赛事参赛队员年龄为(以后每年度参赛年龄以此 类推): (1)U12 组为 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的队员(每队最多可报 6 名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队员和 3 名 2007年9 月 31 日后出生的队员); (2)U11 组为 2009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的队员(每队最多可报 8名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的队员); (3)每名参赛运动员仅可代表一个俱乐部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 赛事。 3、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或以上医疗单位体检,证明身体健康, 并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上场比赛;各参赛 单位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前将队员个人健康证明和保险单复印件交成 都市足球协会竞赛部,完成该手续后队员方能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赛制; (二)比赛采用八人制; (三)比赛用球:4 号球; (四)场地标准:8 人制天然草及人造草足球场; (五)场地尺寸:长度不低于 58 米不超过 72 米,宽度不低于 32 米不超过 48 米; (六)换人:每场比赛不限制更换队员,换下场的队员可以再 次换上。除中场休息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 3 次。(保证报名均有上场机会) (七)二次报名:参赛各队可以在 2020 年 2 月 22 日-2 月 29 日 期间可进行二次报名,补报或更换参赛队员;每队补报或更换人数最 多不得超过 6 人。 (八)比赛方式:根据报名球队队数决定赛制和分组规则;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 球协会相关竞赛规定;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三)每场比赛赛前 15 分钟参赛队需提交上场队员名单; (四)一场比赛中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另 有追加处罚的按处罚决定执行停赛); (五)比赛时间:35 分钟半场,全场 70 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 10 分钟。 (六)弃权: 1、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 6 人时,比赛自然中止, 该队视为弃权,判对方 3:0 获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 3:0 则 以当时比分为准; 2、参赛队未能按赛程表既定开赛时间到场的,超过原定开赛时 间 15 分钟,则视为该队弃权,判对方 3:0 获胜;并扣除保证金 500 元; 3、参赛队中途退赛,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取消其他 球队与该球队比赛时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其他球队与退赛球队 比赛时产生的红牌、黄牌及纪律委员会做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并 扣除全部保证金。 (七)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比赛中断的,经主办方协调仍未能恢 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应尽快(24 小时内)安排补足 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八)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 队员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及平台注册时填报号码一致。守门员的比赛 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衣、紧身 裤的颜色必须分别与上衣、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6 厘 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九)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背后的号码高 25 厘米,胸前小号码 高 10 厘米,短裤号码高 10 厘米;号码必须为 1-20 号,凡不符合规 定或无号、重号、错号等情况均不得上场比赛。 (十)运动员在人造草场上只允许穿皮面平底碎钉球鞋;在天然 草场上允许穿皮面 AG 球鞋或 FG 球鞋;任何队员均不允许穿钢钉足球 鞋。所有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并不得佩戴手表、项链、戒指、发 夹等饰物,眼镜必须为专业运动眼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律不准上 场比赛。 九、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如遇两队或 两队以上(含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联赛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联赛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联赛比赛全队共计红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7、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十、裁判长及裁判员: 由成都市足球协会统一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成都足协另行通知 并负责解释。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