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条约
2019-2020 年度成都市足球协会俱乐部联赛
U11/U12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成都市足球协会
二、承办单位:参赛各俱乐部
三、比赛时间:2019 年 10 月 19 日至 2020 年 6 月 16 日
四、竞赛地点:FF 足球公园、星工场足球公园、新北足球公园、
金牛足球公园、嘉年华足球公园、皇贝西村基地、仁德足球公园;
五、参赛单位:2019 年度在成都市足球协会注册的俱乐部
六、报名:
(一)参赛队伍必须于 2019 年 9 月 29 日前,在成都足协网络注
册系统按规定完成报名注册工作方可参赛;
(二)参赛俱乐部缴纳 5000 元,每个俱乐部最迟在比赛开始前
不少于三个工作日向主办方缴纳赛事保证金 5000 元,如无违纪处罚
于赛事结束后两周内退还;
(三)报名人数:每队报名人数最多 18 人,最少不低于 14 人;
(四)教练员、运动员参赛资格:
1、所有带队参赛教练员必须为成都市足协 D 级及以上教练员等
级资格证书方能带队参赛。
2、运动员资格:
2019-2020 年度赛事参赛队员年龄为(以后每年度参赛年龄以此
类推):
(1)U12 组为 2007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8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的队员(每队最多可报 6 名 2009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出生的队员和 3 名 2007年9 月 31 日后出生的队员);
(2)U11 组为 2009年 1 月 1 日以后至 2009 年 12 月 31 日出生 的队员(每队最多可报 8名 2010 年 1 月 1 日以后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的队员);
(3)每名参赛运动员仅可代表一个俱乐部参加一个年龄组别的
赛事。
3、参赛运动员须经县级或以上医疗单位体检,证明身体健康,
并由参赛单位统一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可上场比赛;各参赛
单位于 2019 年 10 月 9 日前将队员个人健康证明和保险单复印件交成
都市足球协会竞赛部,完成该手续后队员方能参加比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主客场双循赛制;
(二)比赛采用八人制;
(三)比赛用球:4 号球;
(四)场地标准:8 人制天然草及人造草足球场;
(五)场地尺寸:长度不低于 58 米不超过 72 米,宽度不低于
32 米不超过 48 米;
(六)换人:每场比赛不限制更换队员,换下场的队员可以再
次换上。除中场休息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 3
次。(保证报名均有上场机会)
(七)二次报名:参赛各队可以在 2020 年 2 月 22 日-2 月 29 日
期间可进行二次报名,补报或更换参赛队员;每队补报或更换人数最
多不得超过 6 人。
(八)比赛方式:根据报名球队队数决定赛制和分组规则;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一)比赛执行国际足联最新审定的《足球竞赛规则》和中国足
球协会相关竞赛规定;
(二)执行最新修订的《成都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
(三)每场比赛赛前 15 分钟参赛队需提交上场队员名单;
(四)一场比赛中一张红牌或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另
有追加处罚的按处罚决定执行停赛);
(五)比赛时间:35 分钟半场,全场 70 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
10 分钟。
(六)弃权:
1、如果一个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 6 人时,比赛自然中止,
该队视为弃权,判对方 3:0 获胜,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 3:0 则
以当时比分为准;
2、参赛队未能按赛程表既定开赛时间到场的,超过原定开赛时
间 15 分钟,则视为该队弃权,判对方 3:0 获胜;并扣除保证金 500
元;
3、参赛队中途退赛,取消该队参赛资格及比赛成绩,取消其他
球队与该球队比赛时产生的积分、进球、失球;其他球队与退赛球队
比赛时产生的红牌、黄牌及纪律委员会做出的追加处罚继续有效;并
扣除全部保证金。
(七)因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比赛中断的,经主办方协调仍未能恢
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应尽快(24 小时内)安排补足
比赛时间(包括罚球点球)。
(八)各参赛队必须准备颜色不同的两套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
队员的号码必须与报名表及平台注册时填报号码一致。守门员的比赛
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衣、紧身
裤的颜色必须分别与上衣、短裤的颜色一致;场上队长必须自备 6 厘
米宽且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九)运动员比赛服装上衣背后的号码高 25 厘米,胸前小号码
高 10 厘米,短裤号码高 10 厘米;号码必须为 1-20 号,凡不符合规
定或无号、重号、错号等情况均不得上场比赛。
(十)运动员在人造草场上只允许穿皮面平底碎钉球鞋;在天然
草场上允许穿皮面 AG 球鞋或 FG 球鞋;任何队员均不允许穿钢钉足球
鞋。所有运动员必须佩戴护腿板,并不得佩戴手表、项链、戒指、发
夹等饰物,眼镜必须为专业运动眼镜,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一律不准上
场比赛。
九、计分和决定名次办法:
每队胜一场得 3 分,平一场得 1 分,负一场得 0 分,如遇两队或
两队以上(含两队)积分相等,则按下列顺序决定名次:
1、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相互间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联赛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联赛比赛进球总和多者,名次列前;
6、联赛比赛全队共计红黄牌数量少者,名次列前;
7、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十、裁判长及裁判员:
由成都市足球协会统一选派。
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未尽事宜由成都足协另行通知
并负责解释。
2019 年 9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