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关于举办2019年“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 吴忠市第五届业余足球联赛的通知

2019-03-12 09: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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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

吴忠市第五届业余足球联赛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各业余足球俱乐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吴忠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提高全市足球运动竞技水平,进一步推进足球事业的蓬勃发展,定于2019年4月—7月举办“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2019年吴忠市第五届业余足球联赛,请各单位按照《“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2019年吴忠市第五届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相关要求,积极组队报名参加。

附:1、“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2019年吴忠市第五届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报名表

 

                                 吴忠市体育总会

   2019年3月6日





2019年“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吴忠市

第五届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吴忠市总工会

吴忠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吴忠市体育中心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吴忠市足球协会

三、冠名单位

宁夏天利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

2019年4月 13日—7月,每周周六、周日安排比赛。    

五、比赛地点

吴忠市滨河体育运动公园足球场

吴忠市第三中学南湖校区

六、参赛球队和参赛运动员资格

1、吴忠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吴部队、厂矿企业、各县(市、区)业余足球俱乐部及业余足球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

2、运动员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宁夏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特殊情况当事人单位提供证明,吴忠市足协核实)。

3、吴忠足协负责对报名运动队、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期间如有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接收投诉,公示结束后,不接受任何球队对运动员资格的投诉。如在比赛进行中,私自替换不在秩序册名单的运动员上场,则取消该运动队参赛资格。

4、在2018年度被宁夏足协及市级地方足协禁赛的队员,吴忠足协不予注册和参赛。

5、参赛运动员应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并在参赛时与赛事组委会签订参赛责任书。参赛队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费用自理)。

七、参赛报名

1、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队员12-18人。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参赛的运动员只许报名参加一支球队和一个级别比赛,不能兼报。

3、每队报名费1000元,参赛保证金:1000元(判罚红牌1次扣发100元,判罚黄牌1次扣发50元);

4、各参赛队于4月2前将报名表和未注册队员电子版相片(1寸彩照)送市体育中心。

5、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联席会议定于4月9日下午15:00在市体育中心会议室召开。

6、报名地点:吴忠市体育中心(吴忠市滨河体育公园) 

联 系 人:马   炜   康  军

联系电话:0953-3918969   13895134823

          15609532224

邮    箱:1045577376@qq.com

八、比赛办法

1、比赛分甲、乙两个组别进行。甲、乙组均采用八人制。

2、本次比赛采用单循环赛。

3、单循环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4、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⑴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⑵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⑶相互间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

⑷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⑸全部比赛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

⑹如仍相等,则采取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比赛甲级组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个人证书及奖金,设公平竟赛奖、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各一名。

2、比赛乙级组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个人证书及奖金,设最佳运动员一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3、比赛设金哨奖一名,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4、奖金:

甲级组:                   乙组:

 第一名  3000元           第一名  2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二名  1000元

第三名  1000 元           第三名  500元   


公平竟赛奖:1000元         金哨奖:300元

最佳运动员:500元          最佳运动员:300元

最佳射手:  500元          最佳射手:  300元

最佳守门员:500元          最佳守门员:300元

十、竞赛规则与相关规定

1、甲、乙级组8人制比赛执行最新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禁止铲球)。

2、甲、乙组足球比赛全场均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中

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每队需自配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

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要填写服装颜色;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有号码,号码不得出现0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运动员比赛服装不整齐的不许参加比赛。

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运动员须穿皮面软底碎钉或布面软胶底足球鞋,所有上场队员不得佩带任何饰物(项链、戒指、手表、手环等),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必须配带运动防护眼镜,否则不许上场参加比赛。

4、换人:比赛替换人员不限。

5、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仲裁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在此项赛事中一直有效。每得一张红牌罚款100元,每得一张黄牌罚款50元,从纪律保证金中扣减。

6、赛前核对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得上场比赛。

7、比赛中或比赛后经组委会查证属实,某队确有1名以上队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将扣除该队联赛积分3分,并扣除保证金500元。

8、如某队无故弃权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判罚该队当场比赛成绩为0:3负于对方,并扣除联赛保证金200元。

9、如某队无故弃权达2场以上(含2场),取消该队本次比赛资格,扣除全部比赛保证金。

10、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并对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运动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经组委会调查属实,依据《吴忠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1人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扣除总积分1分,2人扣除总积分3分,3人以上停止该队全部比赛,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追加当事人停赛场次。

11、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一、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1、比赛监督由吴忠足协统一委派,依据相关规定对比赛和赛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吴忠足协负责。

2、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吴忠足协统一选派。

3、裁判员参加赛事裁判工作,必须遵守吴忠足协、吴忠足协仲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十二、本规程由吴忠市足球协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报名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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