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2 09:3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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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9年“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
吴忠市第五届业余足球联赛的通知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县(市,区)各业余足球俱乐部: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吴忠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6—2020年)》,提高全市足球运动竞技水平,进一步推进足球事业的蓬勃发展,定于2019年4月—7月举办“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2019年吴忠市第五届业余足球联赛,请各单位按照《“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2019年吴忠市第五届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相关要求,积极组队报名参加。
附:1、“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2019年吴忠市第五届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2、报名表
吴忠市体育总会
2019年3月6日
2019年“我爱足球·天利翔电力杯”吴忠市
第五届业余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吴忠市总工会
吴忠市体育总会
二、承办单位
吴忠市体育中心
吴忠市利通区文化体育旅游局
吴忠市足球协会
三、冠名单位
宁夏天利翔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四、比赛时间
2019年4月 13日—7月,每周周六、周日安排比赛。
五、比赛地点
吴忠市滨河体育运动公园足球场
吴忠市第三中学南湖校区
六、参赛球队和参赛运动员资格
1、吴忠市各机关事业单位、驻吴部队、厂矿企业、各县(市、区)业余足球俱乐部及业余足球俱乐部均可报名参加。
2、运动员的年龄必须在18岁以上,参加本次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宁夏二代身份证原件参加比赛(特殊情况当事人单位提供证明,吴忠市足协核实)。
3、吴忠足协负责对报名运动队、运动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后公示5天,期间如有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接收投诉,公示结束后,不接受任何球队对运动员资格的投诉。如在比赛进行中,私自替换不在秩序册名单的运动员上场,则取消该运动队参赛资格。
4、在2018年度被宁夏足协及市级地方足协禁赛的队员,吴忠足协不予注册和参赛。
5、参赛运动员应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证明身体健康,并在参赛时与赛事组委会签订参赛责任书。参赛队员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证明(费用自理)。
七、参赛报名
1、每队可报领队1名,教练1名,队员12-18人。报名运动员的球衣号码在本年度参赛过程中不得更改,如遇特殊原因需要更改,必须提交书面申请。
2、参赛的运动员只许报名参加一支球队和一个级别比赛,不能兼报。
3、每队报名费1000元,参赛保证金:1000元(判罚红牌1次扣发100元,判罚黄牌1次扣发50元);
4、各参赛队于4月2前将报名表和未注册队员电子版相片(1寸彩照)送市体育中心。
5、领队、教练员和裁判长联席会议定于4月9日下午15:00在市体育中心会议室召开。
6、报名地点:吴忠市体育中心(吴忠市滨河体育公园)
联 系 人:马 炜 康 军
联系电话:0953-3918969 13895134823
15609532224
邮 箱:1045577376@qq.com
八、比赛办法
1、比赛分甲、乙两个组别进行。甲、乙组均采用八人制。
2、本次比赛采用单循环赛。
3、单循环赛中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4、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按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⑴相互间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
⑵相互间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⑶相互间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
⑷全部比赛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⑸全部比赛进球总和数多者名次列前;
⑹如仍相等,则采取抽签方法决定名次。
九、录取名次及奖励
1、比赛甲级组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个人证书及奖金,设公平竟赛奖、最佳运动员、最佳守门员、最佳射手各一名。
2、比赛乙级组录取前三名,颁发奖杯、个人证书及奖金,设最佳运动员一名,优秀组织奖若干名。
3、比赛设金哨奖一名,优秀裁判员若干名。
4、奖金:
甲级组: 乙组:
第一名 3000元 第一名 2000元
第二名 2000元 第二名 1000元
第三名 1000 元 第三名 500元
公平竟赛奖:1000元 金哨奖:300元
最佳运动员:500元 最佳运动员:300元
最佳射手: 500元 最佳射手: 300元
最佳守门员:500元 最佳守门员:300元
十、竞赛规则与相关规定
1、甲、乙级组8人制比赛执行最新国际足联《足球竞赛规则》(禁止铲球)。
2、甲、乙组足球比赛全场均为60分钟,上下半场各30分,中
间休息不超过10分钟。
3、每队需自配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和护袜。
守门员的服装颜色应与运动员有明显区别,报名时要填写服装颜色;运动员比赛服装必须有号码,号码不得出现0号,应与报名表号码相符,运动员比赛服装不整齐的不许参加比赛。
场上队长必须佩戴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运动员须穿皮面软底碎钉或布面软胶底足球鞋,所有上场队员不得佩带任何饰物(项链、戒指、手表、手环等),上场队员必须戴护腿板,必须配带运动防护眼镜,否则不许上场参加比赛。
4、换人:比赛替换人员不限。
5、比赛中运动员被裁判员出示的红、黄牌,一张红牌或累计三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场比赛(仲裁委员会如有追加处罚除外),红黄牌在此项赛事中一直有效。每得一张红牌罚款100元,每得一张黄牌罚款50元,从纪律保证金中扣减。
6、赛前核对参赛证,无参赛证者不得上场比赛。
7、比赛中或比赛后经组委会查证属实,某队确有1名以上队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等将扣除该队联赛积分3分,并扣除保证金500元。
8、如某队无故弃权或未按规定时间参加比赛,判罚该队当场比赛成绩为0:3负于对方,并扣除联赛保证金200元。
9、如某队无故弃权达2场以上(含2场),取消该队本次比赛资格,扣除全部比赛保证金。
10、领队、教练员和运动员在比赛前、比赛中或比赛后(场上或场下)不服从裁判员的判罚,并对裁判员、工作人员、对方运动员有侮辱、谩骂、殴打等行为者,经组委会调查属实,依据《吴忠市足球协会纪律处罚办法》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如1人出现违纪违规行为扣除总积分1分,2人扣除总积分3分,3人以上停止该队全部比赛,扣除保证金1000元,并追加当事人停赛场次。
11、如遇不可抗拒的情况,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统一安排。
十一、比赛监督、裁判长、裁判员
1、比赛监督由吴忠足协统一委派,依据相关规定对比赛和赛事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评定,比赛监督的工作直接对吴忠足协负责。
2、裁判长和裁判员由吴忠足协统一选派。
3、裁判员参加赛事裁判工作,必须遵守吴忠足协、吴忠足协仲裁委会的各项规定。
十二、本规程由吴忠市足球协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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