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3-15 17: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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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北海市足球协会
北足管字[2019] 号 签发人:郑月文 李胜远
关于举办北海市第八届城市足球联赛的通知
全市各行政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俱乐部(球队):
由北海市体育局指导,北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北海市足球协会主办的北海市第八届城市足球联赛拟于2019年3月下旬在北海海浪体育训练基地(西区)举行。参赛运动员年龄必须是40周岁(197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
赛事将通过北海市足协指定的官方竞赛平台“绿茵岁月”软件进行赛事报名,赛程通知,球员注册管理以及宣传发布。
各参赛俱乐部(球队)的领队或队长可以自行根据通知附件中包含的二维码完成“绿茵岁月”软件的下载。安卓亦可通过百度“绿茵岁月”下载;苹果直接在商店里搜索“绿茵岁月”下载。
现将比赛规程下发给你们,请各参赛队按规程要求认真做好参赛的各项工作,认真选拨,并加强对运动员的思想道德和参赛纪律教育,积极组队报名参赛。
附件:1、竞赛规程;
2、自愿参赛责任书
3、“绿茵岁月”二维码
北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北海市足球协会
2019年3月15日
联系人:陈小林 18677912533
附件1:
北海市第八届城市足球联赛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北海城市足球联赛(简称城市联赛)是由北海市的业余足球俱乐部、球队参加的足球联赛。
第二条 北海市城市足球联赛由北海市体育局指导,北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北海市足球协会主办,北海市海浪体育训练基地协办,依照《城市联赛组织管理办法》进行组织和管理。
第三条 北海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北海市足球协会组成城市联赛委员会,全面管理城市联赛事务。
第二章 比赛时间、地点
第五条 比赛时间 2019年3月—2019年11月
第六条 比赛地点 北海市海浪体育训练基地
第三章 参赛资格、报名
第七条 参赛队伍应符合下述条件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197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年满40周岁。
第八条 城市联赛注册报名
(一)报名手续:
1、报名时每队须交纳比赛场地费 元,同时交纳比赛保证金3000元整(如未发生严重违纪事件或弄虚作假行为,赛后如数退还保证金)。
2、各参赛俱乐部(球队)的领队或队长请于2019年3月 日前使用电脑搜索官方指定竞赛平台“绿茵岁月”APP或手机扫描通知中的二维码下载安装软件进行注册、报名(加入绿茵岁月工作群后有专人指导),并提交一寸照片一张(背后写上球队及名字)办理《参赛证》。联系电话:3800126,联系人:陈小林,联系电话:18677912533;谢朝阳,联系电话:19977976455。地址:北海市公园路31号体育局一楼铺面市足球协会办公室。
(二)俱乐部球队名称应报全称及简称:
1、简称为:地域名+俱乐部或球队名(简称不应超过7个字)和球队队微(LOGO)。
2、报名与上述要求不符时,城市联赛委员会有权按照该俱乐部法定名称和球队冠名的上述规定,予以纠正;
3、一旦注册、报名完成,除非特殊情况,俱乐部名称、球队名称、队员球衣号码在本赛季内不得变更。第一轮比赛开赛后不再接受增补队员。
(三)每支队伍报名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报名运动员最多为25名,领队、教练各1名(可兼队员);
2、每场比赛允许更换替补队员10人次,个人可重复上场1次,本赛季内号码不得更改;
(四)所有俱乐部参赛运动员必须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并适合参加足球运动,签署自愿参赛责任书;参赛球队必须为每位参赛运动员购买人身意外保险。主办、承办、协办单位在比赛期间概不提供医疗救护服务,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伤害和伤病事故一切费用自理(包括120急救服务),不得追究主办、承办、协办单位责任,参赛则视为认可该条款。
第四章 竞赛及决定名次办法
第九条 竞赛办法和赛程安排
(一)第八届城市足球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单循环,决出全部名次;第二阶段前八名采用单循环决出1-8名,第9-16名采用单循环决出9-16名次。(如果不足16支队伍,赛程采用双循环进行)
(二)城市联赛的竞赛日程由城市联赛委员会制定,比赛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星期的六、日进行。
第十条 决定名次办法
(一)城市联赛决定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
2、积分多的队名次列前;
3、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依下列顺序排列名次:
(1)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积分相等队之间相互比赛负球数少者,名次列前;
(5)积分相等队在联赛全部比赛中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6)积分相等队在联赛全部比赛中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7)公平竞赛积分红黄牌减分少的列前(每张黄牌减1分、每张红牌减3分);
(8)以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第五章 奖 励
第十一条 奖励
(一)录取名次:奖励前六名。
(二)奖励
1、冠、亚、季军获得奖杯、奖牌奖励;四至六名获得牌匾或锦旗的奖励。
2、设公平竞赛奖、最佳射手奖,给予奖杯或牌匾奖励。
3、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参赛资格并追回奖品,通报批评,同时停止该队联赛参赛资格一年。
第六章 规则与规定
第十二条 竞赛规则与有关规定
(一)比赛采用十一人制,踢五号足球,每场比赛时间为90分钟,分上下半场,中间休息10分钟。
(二)执行国际足联最新版本的《足球竞赛规则》。
(三)执行北海市足球协会根据国际足联或中国足协的要求制定的其他规定。
(四)执行北海市足球协会制定的《北海市足球城市联赛纪律处罚办法》和《运动员管理办法》。
(五)执行城市联赛委员会制定的城市联赛文件和根据城市联赛中出现的问题做出的其他规定和通知。
(六)一些具体规定:
1、比赛开赛前15分钟进行检录验证(参赛证),并填写上场球员登记表,赛前15分钟交到裁判席,比赛时将对上场名单的运动员进行资格检查,不合格的运动员不能参加比赛;如不参加检录的队伍此场比赛则以弃权论处,判对方以3:0获胜。
2、在每场比赛中,每队可报名上场运动员11名,每场比赛允许更换替补队员10人次,个人可重复上场1次。
3、如果比赛双方上场比赛球员有一方少于七人,本场比赛以弃权论处。在此种情况下,城市联赛委员会应当对产生的后果做出裁决。
4、比赛前和比赛结束后,双方队员必须行握手礼。
5、各参赛队必须准备两套颜色不同的比赛服装,比赛服装上衣背面要有明显的号码,比赛短裤号码必须与上衣号码一致;运动员一律穿皮面胶钉足球鞋、佩带护腿板参加比赛,否则不予上场比赛;守门员比赛服装颜色必须与本队和对赛队比赛服装颜色有明显的区别;场上队长必须佩带队长袖标。如不佩戴,由当值裁判员记录上报组委会,并根据会议要求,每场比赛处罚100元。
6、管理好其替补席的秩序是球队领队的职责之一,本方替补席人员违纪,球队领队负管理不善的责任,并有可能受到纪律委员会的处罚;
7、根据《北海市城市足球联赛纪律处罚办法》,在同一赛季中,同一名运动员被出示黄牌累计二次的,处停赛1场;同一名运动员第一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1场,第二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2场,第三次被出示红牌的,处停赛4场,第四次被出示红牌的,则取消该队员本赛季剩余比赛的参赛资格。(更详细的规定参见《北海市城市足球联赛纪律处罚办法》)
8、严禁运动员佩戴非塑体或类似材料制成具有危险性的眼镜上场比赛(由主裁认定)。
第十三条 比赛弃权和罢赛
(一)有未通过官方指定平台“绿茵岁月”注册、报名资格审查、或未获得运动员参赛证、或处在停赛期、或正在诉讼过程中尚未被允许参赛的运动员,代表该队参加了比赛。此球队此场比赛按弃权处理。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球队属比赛罢赛:
1、并非因不可抗拒的原因,且未获得城市联赛委员会批准,未参加赛程规定的比赛;
2、拒绝按照城市联赛委员会的安排参加补赛或改期的比赛;
3、拒绝按照裁判员的要求,在5分钟内恢复中断的比赛;
4、中途退出联赛。
(三)对弃权和罢赛的处理:
1、一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另一方球队以3:0获胜,如果比赛的实际比分超过3:0,则以当时的实际结果为准;
2、双方球队比赛弃权或罢赛,双方球队本场比赛均无成绩,计0分;
3、中途退出联赛或罢赛的俱乐部(球队)按北海市城市足球联赛违规违纪处罚办法执行;
第十四条 比赛取消及比赛中断的处理程序
如果由于任何不可抗力因素或者任何其他包括但不局限于比赛场地不适宜比赛,天气原因等事故,裁判员认为比赛无法正常开始,或在正常比赛结束之前,裁判员中断了比赛,则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比赛将被自动延时或暂停三十分钟以等待情况得到有效改善后将比赛开始或重开,除非裁判员认定比赛可以提前开始或重新开始。
(二)根据裁判员判断,如果他认为再延长一段时间可使比赛恢复重新开始,则可再延长三十分钟。如果第二个三十分钟结束后比赛仍未能得到恢复,裁判员必须宣布放弃该场比赛:
1、宣布观众退场、双方球队撤离赛场;
2、由裁判长征求各方意见后决定进行重赛或补赛;
3、对于中断的比赛,补赛从比赛中断时间起恢复。
第七章 裁判监督、裁判员
第十五条 裁判长、裁判员
(一)裁判长、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由北海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选派。
(二)裁判长、裁判员、助理裁判员、第四官员参加城市联赛工作,必须遵守北海市足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城市联赛委员会的各项规定,公平、公正执法比赛。
第八章 纪律与诉讼
第十六条 仲裁委员会 城市联赛中的违纪行为、诉讼案件,由北海市第八届城市足球联赛组委会负责受理。
第十七条 如有争议,由北海市足协、足管中心和北海城市足球联赛组委会协调解决,各参赛队必须无条件服从,不得到司法机关诉讼北海市足协、足管中心和北海城市足球联赛组委会;俱乐部和个人在参赛期间产生的法律责任自行承担,与北海市足协、足管中心和北海城市足球联赛组委会无关。
第九章 联赛经营和费用
第十八条 联赛经营
(一)城市联赛冠名赞助商、城市联赛的杯名、城市联赛场地广告、城市联赛战略合作伙伴由联赛委员会统一经营。
(二)所有俱乐部、教练和参赛队员无条件服从城市联赛组委会指定的联赛相关商务规定和赛场布置及管理,协助组委会做好赞助商服务工作。
(三)主办单位拥有所有参赛运动队、运动员肖像权,并可用于各类宣传(包括赛事电视及网络直播权)。
第十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规程由城市联赛委员会解释,未尽事宜由城市联赛委员会确定,以通知为准。
附件2:
自愿参赛责任书
一、本队(人)自愿报名参加北海市第八届城市足球联赛。
二、本队(人)愿意遵守组委会及本次赛事所有规程规定及采取的全部措施。
三、本队(人)完全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确认自己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没有任何身体不适或疾病(包括先天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高血压、脑血管疾病、其他心脏病以及其他不适合参与本次赛事的疾病),本队(人)已为参赛做好充分准备,可以正常参加本次比赛和活动。
四、本队(人)充分了解本次比赛潜在的危险、可能出现的风险以及可能由此而导致的受伤或事故,且已准备必要的防范措施,以对自己安全负责的态度参赛。
五、本队(人)愿意承担比赛期间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责任,且同意组委会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本队(人)的代理人、继承人、亲属将放弃向组委会追究所有导致伤残、损失或死亡的权利。
六、本队(人)同意接受组委会在比赛期间不提供现场急救性质的医务治疗,所有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本队(人)负担。
七、本队(人)承诺以自己的名义真实参赛,决不冒名顶替。
八、本队(人)已确认购买人身伤害意外保险。
九、本队(人)或法定监护人(代理人)已认真阅读并全面理解以上内容,且对上述所有内容予以确认并自愿签署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教练员、运动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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