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关于2019年进驻新乡市学校从事校园足球工作的足球俱乐部备案及准入制度的通知

2019-04-01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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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欢迎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工作,为规范管理,进一步推动新乡市校园足球工作的快速发展,特针对足球俱乐部进入新乡市从事校园足球工作制定如下比选办法:

一、基本条件 

1、俱乐部的“营业执照”和“法人证书”:经营范围内许可开展“体育或足球训练相关内容”或“体育俱乐部服务”。 

2、俱乐部的教练队伍:拥有至少3名全职足球教练(俱乐部为其购买 2019 年社保),其中至少1D 级及以上资质教练员。

3、俱乐部在新乡市足球协会完成注册并办理备案。

二、加分条件 

1、全职教练员资质:俱乐部拥有 1  C 级足球教练员,每多 1 名加 1分;有 B 级及以上的教练员,每 1 名加 2 分。加分上限 5 分。(审核俱乐部提供的教练员证书原件,收取复印件) 

2、上一年度俱乐部所承训的学校参加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各级足协组织的官方比赛取得的所有成绩:区级前三加 l 分;市级前三加 2 分;省级前三加 3 分;大区级前三加 4 分;国家级前三加 5 分。(审核俱乐部提供的成绩证明或奖状、奖杯原件和与学校签订的协议,收取复印件)

3、俱乐部队员参与新乡市精英训练营训练:出勤率达到 60 %以上的,加 0.5 分/人。(根据精英训练营考勤记录进行加分。) 

4、俱乐部队员代表新乡市参赛:每一项赛事加 1 分/人。(根据 2018 年各项比赛的参赛记录进行加分。)  

5、上一年度各项比赛中,俱乐部无任何弄虚作假行为和投诉整改,加 5 分。

6、俱乐部所培训队员向新乡市国家级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输送优秀队员,每一位优秀队员加0.5分。

7、俱乐部所培训队员对外(职业俱乐部梯队、足校)输送,学籍保留在本市学校并且签订协议能代表原学校和本市精英队参加比赛者,允许对外输送,反之取消该俱乐部从事新乡市校园足球工作的资格。

工作流程达到基本条件的俱乐部均可准备比选资料,于2019年4月30日前报送至新乡市校足办审核(地址:新乡市教育局412房间)。校园足球办公室根据评分结果选取符合要求的俱乐部入围“2019年度参与新乡市校园足球工作候选俱乐部”名单,并于2019年5月10日将名单公示在“新乡市校园足球”微信公众号。

三、其他事项 

1、如果出现总分值相同,则比较带队成绩,比较输送精英训练营人才数量,比较教练员资质。

2、俱乐部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资格并通报,两年内不得参与新乡市校园足球工作。

3、俱乐部教练员打骂体罚学生,严重违反教师职业基本要求的个人,俱乐部应立即停止其在校训练教学工作,并做出合理的处理决定,与校方及时协商解决。

4、俱乐部乱收费、虚假宣传等影响学校声誉的行为一经发现,取消资格并通报,两年内不得参与新乡市校园足球工作。

    5、此办法未尽事宜由新乡市校足办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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